Evernote 的目標是要成為您的數位大腦。訂立此目標後不久,我們就寫下了「Evernote 的資料保護三大守則」:
- 您的資料歸您所有
- 您的資料受到保護
- 您的資料具可攜性
這三大守則影響我們所做的每個決定,我們也堅信它們值得捍衛。不論是下一本小說的大綱亦或是組織的企業目標,各式各樣的點子、知識、靈感,全都託付存放在 Evernote 裡。我們深知您會將想法、主意、計畫存在 Evernote 裡是因為您相信我們會保護這些資料。
您存在 Evernote 裡的資料同時亦受到地方及國家的法條及法律程序保障。我們堅信沒有任何人,任何個人、任何政府組織、或任何法院有權超越這些法律規範,存取您的私人記事。
這就是為何 Evernote 決定與 Apple 及其他科技公司站在同一陣線,堅守保護使用者資料的安全。為了促進信任與透明度,Evernote 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 身份於今日遞出之聲明中簽署,支持 Apple 拒絕法院要求 Apple 協助美國聯邦調查局 (FBI) 繞過一支加密的 iPhone 的安全性設定以取得其中資料。其他在該聲明中簽署的企業包括 Amazon.com、Box、Cisco Systems、Dropbox、Facebook、Google、Microsoft、Mozilla、Nest Labs、Pinterest、Slack、Snapchat、WhatsApp、Yahoo。
我們了解應在隱私權及安全性與執法及國家安全需求間取得平衡。Evernote 一向採取的立場是,如在恰當的法律框架下所產生的正當法律程序,對使用者資料的正當的執法要求,我方會嚴苛的評估進而遵循。我們堅守透明度,對外揭露法律執行機關資訊,必且我們認為當政府組織提出要求查看其資料時,使用者應當收到通知。我們亦會在年度透明度報告中揭露當年度收到的使用者資料請求之數量。
在 Apple 一案中,這些原則因政府的權宜而受到威脅。我們認為 FBI 試圖以在法條規章有限的 1789 年通過的全令狀法案 (All Writs Act) 對 Apple 提出要求,很可能造成允許法院授予 FBI 進行當今法律規範下所不具備的權利的結果。由於現今有諸多法律定義了政府可否存取使用者資料的權力範圍,Apple 很可能因此被迫執行此要求,即使國會亦未曾要求任何公司這麼做。
在現有政府對數據資料的請求的法條中,有明確指出國會應尊重個人隱私。依法律規定,公司得推出它們自己亦無法解密之加密技術以保護使用者資料安全。事實上,諸如聯邦貿易委員會甚至要求企業為使用者強化資料安全及其隱私。
要求 Apple 開發破解 iPhone 的加密裝置,以為了協助單一案件的調查本身似乎並不嚴重。但一旦這麼做,所有 iPhone 的資料安全性都可能受到威脅。意圖繞過現有法律,要求法院在沒有國會同意下建立新法條,我們將走向所有加密資料都可能遭受風險之路。FBI 權力如此擴張既是前所未有的,亦是無法接受的。
在這起事件中,我們並不是唯一的聲音,每個人都會受到影響。如何平衡政府對犯罪及國安的調查及企業對使用者隱私及安全的保護,此類全國對話討論應當持續進行。每一次科技的突破,不論是 GPS 追蹤技術或資料加密或 TSA 全身掃描,我們及立法人員都必須再一次重新審視評估此一平衡。全國性的討論亦應評估這樣的改變對我們社會整體又可能產生怎樣的衝擊。
隱私權對您來說有多重要?對我們來說,隱私就是一切。
您將您的人生職志託付給我們,不論是腦力激盪成果或是重大突破、遠大的計畫或是突發的奇想。而我們也向您做出承諾,盡一切努力在產品及服務中保護隱私及資料安全。我們對努力的成果也相當坦白透明。當政府組織要求存取使用者資料,我們會確保這些請求是合法的且精準明確。我們這麼做是為了保障您的權益。
您預期並且值得這樣的隱私權和資料安全,而這也是我們在此案中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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